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公司用于售楼的售楼部等临时建筑物要缴房产税吗 [打印本页]
作者: 毛香萍 时间: 2010-4-12 20:23
标题: 公司用于售楼的售楼部等临时建筑物要缴房产税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检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税地【1986】8号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因此,根据十九条规定,售楼部虽是临时建筑,但只要在实质上使用了,就应征收房产税,而不论是否有产权。
各位同仁,千万不要漏了这个税噢!
作者: aclr 时间: 2010-4-12 22:01
临时售楼,以后都要拆除的,还要缴房产税啊,好像不是这样的吧
作者: dingyun750122 时间: 2010-4-13 22:58
样板房装修购进家具和电器该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号
第二十七条(六)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根据该条文规定,售房部(接待处)、样板房的装修费用,无论数额大小,均应计入营销设施建造费。与原31号有明显不同。
这是楼主上篇的答案,是不是和这篇有点想违背呀???
|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