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印花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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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兰心
时间:
2010-4-10 16:15
标题:
印花税问题
请教:
某房地产公司,注册资金800万,已交印花税。李某等人(不是该公司股东)对该公司的某个项目投资2000万,这2000万是否要交印花税?入账时做:借:银行存款 2000 贷:实收资本 2000 对吗?
作者:
勇者无敌
时间:
2010-4-10 16:30
不是你公司的股东就不能够计入实收资本科目的
可以挂其他应付款科目,这样的合作协议一般是不用缴纳印花税的
作者:
兰心
时间:
2010-4-10 17:20
原帖由
勇者无敌
于 2010-4-10 16:30 发表
不是你公司的股东就不能够计入实收资本科目的
可以挂其他应付款科目,这样的合作协议一般是不用缴纳印花税的
谢谢你哦,呵呵,我还有问题,年底给这些人分红的时候怎么做呢?刚接触房地产行业,很多不明白的地方,请多指教。
作者:
狼毒花
时间:
2010-4-10 18: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而取得投资收益分红所得等,同属“利息、股息、红利”应税所得,也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20%比例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作者:
狼毒花
时间:
2010-4-10 18: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和国家税务 总局国税发[1994]089号的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时代扣代缴。因此,个人投资者取得投资收益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你单位在支付投资收益时代扣,并全额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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