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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转固定资产不征契税 [打印本页]

作者: 古木西风    时间: 2008-4-20 18:33
标题: 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转固定资产不征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依据上述概念,可理解为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转固定资产和企业自建固定资产由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因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不征契税.
作者: 错落的黄昏    时间: 2008-4-20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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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可    时间: 2008-4-21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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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昌    时间: 2008-4-21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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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ongziyue    时间: 2013-1-29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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