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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7-9-8 14:53
标题: 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7-9-8 14:54
其计算方法为:以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

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

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

的,已纳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

补缴个人所得税。

例:2006年5月,任职8年的某员工与公司解除了聘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金

80000万(该公司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0元)。取得的一次性补偿金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80000-3*20000)/8=2500(元)

[(2500-1600)*10%-25]*8=520(元)
作者: kingbrother    时间: 2007-9-14 09:17
学习过,再学习
作者: zxf8338    时间: 2007-9-22 18:44
学习过,再学习学习学习
作者: 卢兴杨    时间: 2007-12-24 14:49
谢谢,学习了,卢兴杨
作者: 黑小白兔    时间: 2007-12-24 18:04
好好学习一下......
作者: 树子    时间: 2008-5-27 22:39
缓税指导
·
缓税定义


缓税,就是延期纳税,是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部分或者全部税款的缴纳期限适当延长的一种特殊规定。

·
缓税依据


基本规定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缴纳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经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


适用范围


根据国税发[1998]98号文件之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资金困难的,可以书面申请,向县及县以上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延期纳税:


1)水、火、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可供纳税的现金、支票以及其他财产等遭遇偷盗、抢劫等意外事故;


3)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的直接影响;


4)短期货款拖欠;


5)其他经省级税务局明文例举的特殊困难。

作者: 南小麦    时间: 2008-5-29 09:28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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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幸运草    时间: 2008-7-8 17:08

作者: 一品草根    时间: 2008-7-9 09:38
这个是外面用的很多的筹划方案之一
作者: 麦克斯    时间: 2009-1-20 16:30
很实用的咚咚呢!!!!
作者: 辰辰    时间: 2009-2-9 15:53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老掉牙了,哈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啸傲东轩    时间: 2013-1-4 22:34
谢谢!资料真充分。
作者: g101h101    时间: 2013-1-5 09:39
这个规定还是挺明确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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