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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购房定金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lwm天赐    时间: 2010-4-5 11:52
标题: 关于购房定金的问题???
教个问题:我们在签合同时收的"定"金,合同注明是不退的.但实际我们是给我退款的.在收定金时,入其他应付款,还是预收帐款.
我们在收款收据上写的是"定"金.
税务会认可吗?
作者: lchdxy    时间: 2010-4-5 11:55
你是黑龙江的嘛,
其他应付款
本人认为好些。但要是楼款就要预收款。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0-4-5 20:37
销售不动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规定
    采用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预收款包括预收定金,因此,预收定金的营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定金的当天。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10-4-7 08:36
我们都是先进其他应付款,如果以后交了房款,签了预售合同,再转入预收账款
作者: 一杯茶    时间: 2010-6-11 16:45
4楼的,你们这样做,税务局不罚你们吗?你们是如何做的,请帮个忙,告诉一下,因为我们也想这样做
作者: zfj7709    时间: 2010-6-12 10:36
如写的是定金就要做预收帐款,要交营业税及附加税
作者: 随风飘杨    时间: 2010-6-15 10:06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我觉得还是记入
预收帐款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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