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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计税工资的疑问。 [打印本页]

作者: 防水键盘    时间: 2008-4-18 21:44
标题: 对计税工资的疑问。
看了段光勋老师的《新准则新税法下工资与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在第五大点的那段,其中有这么一句话:
200811日新所得税法实施后,执行了若干年的计税工资制度寿终就寝了,工资薪金只要属于合理的、实际发生的完全是可以据实扣除的。
     是不是从2008年开始可以据实扣除工资了。好像以前是2000的吧?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4-18 21:51
计税工资以前是960元,去年7月份改成了1600元,2008年起不限制了
作者: 含笑半步癫    时间: 2008-4-18 23:45
社保的重压没办法呀。

[ 本帖最后由 含笑半步癫 于 2008-4-18 23:55 编辑 ]
作者: 小可    时间: 2008-4-19 08:08
现在只是对个税有扣除标准的限制,企业所得税是据实扣除了
作者: 海蓝蓝    时间: 2008-6-5 11:26
据实扣除工资,要求必须和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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