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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计税工资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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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防水键盘
时间:
2008-4-18 21:44
标题:
对计税工资的疑问。
看了段光勋老师的《新准则新税法下工资与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在第五大点的那段,其中有这么一句话:
2008
年
1
月
1
日新所得税法实施后,执行了若干年的计税工资制度寿终就寝了,工资薪金只要属于合理的、实际发生的完全是可以据实扣除的。
是不是从2008年开始可以据实扣除工资了。好像以前是2000的吧?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4-18 21:51
计税工资以前是960元,去年7月份改成了1600元,2008年起不限制了
作者:
含笑半步癫
时间:
2008-4-18 23:45
社保的重压没办法呀。
[
本帖最后由 含笑半步癫 于 2008-4-18 23:55 编辑
]
作者:
小可
时间:
2008-4-19 08:08
现在只是对个税有扣除标准的限制,企业所得税是据实扣除了
作者:
海蓝蓝
时间:
2008-6-5 11:26
据实扣除工资,要求必须和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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