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新准则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7-9-8 14:53
标题: 新准则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

作者: 董建英    时间: 2007-9-19 17:14
税发[2006]31号文中关于合作建房新规定的解读
今年3月,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文件,其中就合作建造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进行了明确,解决了以前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执法认识不够一致问题。新的税收政策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在以分配开发产品为目的的合作建房方面,强调了形式重于实质的原则。按照税法规定,依据法律法规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发生的应纳税收,应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法定的纳税人。因此,无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其他投资者如何合作,如果形式上没有成立其他法人单位,或者投资者不通过法定程序增资扩股,成为企业法律形式上的真正股东,其投资额就不能在税收上年认定为投资股本,纳税人也还是开发房地产的开发企业。



  因此,国税发〔2006〕31号文件规定,开发企业以本企业为主体联合其他企业、单位、个人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且该项目未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向投资各方分配开发产品的,开发企业在首次分配开发产品时,如该项目已经结算计税成本,其应分配给投资方(即合作、合资方)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与其投资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未结算计税成本,则将投资方的投资额视同预售收入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从上述规定可知,由于合作各方在法律形式上没有另外成立独立的法人单位,因而现有开发企业分配给合作方的开发产品,要作为开发企业销售产品进行税收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合作各方的投资额,不作为股东股本对待,而是作为销售开发产品(分配的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处理。如果开发产品成本已经确定,则将收入减成本差额视同实现的销售利润,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开发产品尚未完工,尚未结算产品成本,则将投资方的投资额视同预售收入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



  二是在以分配项目利润为目的合作建房方面,强调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虽然合作各方没有另外单独成立法人公司,部分合作者没有成为法律形式上的股东,但是由于双方实质上是共同投资、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共享利润的投资行为,因此,所得税上可以按照实质性投资收益进行税收处理。如果税收上不作为投资处理,那么就只能作为资金借贷关系处理。合作方投资收回的利润,视同借款利息收入;房地产企业就可以将分配的利润,作为利息支出,按税法规定税前列支。



  《通知》规定:开发企业应将该项目形成的营业利润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在税前分配该项目的利润。同时不能因接受投资方投资额而在成本中摊销或在税前扣除相关的利息支出。投资方取得该项目的营业利润应视同取得股息、红利,凭开发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根据以上规定,先以开发企业为所得税纳税人,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剩余税后利润才可以进行分配,即先税后分。而且,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因接受合作投资方投资额而在成本中摊销或在税前扣除相关的利息支出。同样,合作投资方也不必将利润分配视为利息收入,纳入应纳税所得额征税。



  对合作者分配的利润,尽管不是实际的法定股东投资者,但是还是作为股息所得征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作者: gry99    时间: 2007-10-16 22:29
:( :( :( :( :( :(
作者: 一汪清水    时间: 2008-1-21 21:45
dddddddddddddddd
作者: lwm天赐    时间: 2008-1-22 12:40

作者: 执迷不悔    时间: 2008-1-23 11:12
,学期工作总结
作者: zzw3000    时间: 2008-1-29 10:50

作者: tranet    时间: 2008-3-27 17:32
:D :D
作者: 汪思亮    时间: 2008-4-8 23:07
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蓝灵儿    时间: 2008-4-18 16:51
看看说了什么了
作者: 自行车    时间: 2008-4-18 22:18
ddddddddddddd
作者: 学学行吗    时间: 2008-4-22 10:33
努力学习,才能做好,加油加油
作者: 不甘落后    时间: 2008-5-3 13:33
标题: 土地
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想看!
作者: 泥巴    时间: 2008-5-3 16:16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L 粒粒赚钱
作者: fanc2002    时间: 2008-5-4 20:58
一定要学习,谢谢分享~
作者: 沈比    时间: 2008-5-5 08:40
有什么新的变化吗!?学习一下
作者: 章之峻    时间: 2008-5-21 15:45
DDDDDDDDDDDDDD
作者: 武昂    时间: 2008-5-21 16:05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作者: aclwl    时间: 2008-5-31 20:18
偶是学习的,不是观光的.
文章来自房地产会计联盟http://www.fdckj.com,本贴地址:http://www.fdckj.com/bbs/viewthread.php?tid=1542
作者: 老米    时间: 2008-6-1 17:00
通过学习受益匪浅!
作者: 乱世狂刀    时间: 2008-6-1 22:45
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王红光    时间: 2008-6-2 09:24
看到这方面的信息好高兴
作者: 两室一厅    时间: 2009-4-24 17:08
支持下啊,哈哈
作者: 张芳    时间: 2009-4-25 11:20
标题: nihao
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春风杨柳    时间: 2009-4-25 13:34
多做必多错,多看不会错。
作者: 刘建    时间: 2009-4-27 20:11
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想看!
作者: 吴东新    时间: 2009-4-27 21:01
站长辛苦了,学习一下!!
作者: ah77    时间: 2009-4-28 11:4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枝子    时间: 2009-4-30 16:14
看看,学习一下,谢谢楼主
来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地址:http://www.fdckj.com/viewthread.php?tid=266
作者: 白玉小宝    时间: 2009-4-30 16:19
吕梁   一一一一些一一一一
作者: 安子仪    时间: 2009-5-1 16:19
学习学习在学习,累呀
作者: 少林旋风    时间: 2009-7-19 09:10
好内容,我们一起分享
作者: karry319    时间: 2009-7-22 10:36
遇到同样问题可以借鉴一下。
作者: 毛静洁    时间: 2009-9-24 14:13
学习。。。。。。。。。。。。。。。
作者: lanbo222000    时间: 2009-9-25 00:28
标题: .......
十分感谢!!!!!!!!
作者: p6715    时间: 2010-1-22 17:13
看看看看,学习一下
作者: 汪晓萍    时间: 2010-1-22 17:14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与成功者同行,择善而从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302-1-1.html
作者: tiramisuu    时间: 2010-1-22 23:06
为什么都是看不了  哭
作者: 欧阳汀兰    时间: 2010-3-24 21:44
谢谢             学习了
作者: yangcao    时间: 2010-3-28 09:13
本帖隐藏的内容需要回复才可以浏览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302-1-1.html
作者: jack8977    时间: 2010-4-5 13:58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非常使用的 一个帖子
作者: lzj1020    时间: 2012-7-18 14:55
:学习
作者: 融科    时间: 2012-7-23 10:53
谢谢楼主的分享

作者: wpjmymm    时间: 2012-7-23 10:58
不知道是什么时间的
作者: 李小皮    时间: 2017-1-2 00:38
学习一下下子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