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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正版义乌    时间: 2008-4-16 17:03
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0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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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文号: 浙地税函[2008]16号
颁布日期: 2008年01月10日
分类: 企业所得税.一般规定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
  为切实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就各地在企业所得税征收过程中遇到的政策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2007年度纳税人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可以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从200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应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法人和其他组织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企业因发票未到等原因,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的规定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和存货,可以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二ОО八年一月十日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4-16 22:20
正版义乌好久不见了
作者: 帝企鹅    时间: 2008-4-17 13:29
请问按工程进度暂估开发成本可以税前扣除吗
作者: 含笑半步癫    时间: 2008-4-17 18:14
这个文件可能对房产企业不具操作性吧。以预交的所得税要到清算项目时再计算。年末还是不能把末取得合法凭证的预计公配成本扣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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