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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房地产商品房销售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风过无声    时间: 2010-3-22 18:16
标题: 关于房地产商品房销售的问题?
房地产公司在售房过程中,对个别购房者房款优惠过多(如房款40万,实收30万元)开据购房发票30万元,这种销售情况税务机关是否认可?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10-3-22 21:59
不会被认可的

可能会被要求纳税调整,补缴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作者: 卢雅琴    时间: 2010-3-23 09:38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只是收入不明显偏代低是可以的
作者: 小振    时间: 2010-3-23 11:55
合同写30万房款,私下开收据收10万就没多大问题啦
作者: 风过无声    时间: 2010-3-23 13:47
感谢各位,学习了!
作者: 风起裙舞88    时间: 2010-3-23 14:40
标题: 回复 2# 的帖子
赞同你的这种看法,我公司以前就遇到过此类情况,后来都作纳税调整了
作者: windowsxpsp    时间: 2010-3-25 11:09
噢,原来是这样的……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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