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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如何确定 [打印本页]

作者: 魅影骑士    时间: 2010-3-18 12:37
标题: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如何确定
2009年,某市居民企业甲公司向职工集资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借款期限为3年,利息按年利率10%给付,2009年共发生该项利息支出100万元。假设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的基准利率为5.4%.企业调整前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已缴纳企业所得税125万元,不考虑其他调整事项。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对利息支出进行了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100÷10%×(10%-5.4%)=46(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500+46)×25%=136.5(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1.5万元(136.5-125)。企业的纳税调整正确吗?

 
作者: 金太阳    时间: 2010-3-18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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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散步的云彩    时间: 2010-3-20 16:57
这是中国税务报上的一篇文章  一样一样的
作者: 雪莉洋    时间: 2010-3-21 09:24
过来看看,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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