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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房地产公司的账务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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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先劳在获
时间:
2010-3-12 10:38
标题:
请教房地产公司的账务处理问题
本公司去年开始预售.假设累计预交税金营业税50万元,09年底利润表达-250万元.今年一季度交付部分房屋.结转收入2000万元成本1200万元费用190万元.一季度还收了预售款60万元.请飞雪大哥和各位高手详解谢谢!!!!
作者:
先劳在获
时间:
2010-3-13 16:35
标题:
怎么了?
新手急需充电请援助!!
作者:
先劳在获
时间:
2010-3-14 09:12
先补充一下累计预交156万元。
自己琢磨通了一天。请大家给予帮助补充
只按本季度预收金额为基数继续预交所得税。至于确认的收入那一块以前交的已经大于本次确认的所得不用补交税也不用报。只是自己在账务上把应交税金冲去!具体2000-1200-190-250)*25%=90万元分录为:借 主营业务收入及附加 90
贷 应交税金90
此时我的应交税金贷方还有预交的所得税66万元。所以我的会计上确认一下就好不用在报税!
但本季度预收的按规定在次预交?
以上是本人对此自己提出问题的见解不知妥不妥请前辈们给予援助?先谢谢啦
作者:
leixm123
时间:
2010-3-18 17:07
请你自己看看你写的问题,表达清楚再提问题!
作者:
xky135
时间:
2011-10-26 16:27
看看看看
作者:
简枫
时间:
2011-10-26 16:31
确实,这位朋友,先理清思路,您是要问什么问题呢?
作者:
hdjia2008
时间:
2011-10-31 10:49
应预缴交所得税=(2000-1200-190-2000×5.6%)×25%+60×10%×25%
=124.5+1.5
=12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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