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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工资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胖胖在线    时间: 2010-3-5 20:01
标题: 关于工资的问题
单位发放的餐费补助.过节费.防暑降温费都计入工资总额,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作者: 风月无边    时间: 2010-3-5 21:26
现在这个社会,发个月饼都要你交个人所得税

楼主,你觉得这些可以免税吗
作者: 希源    时间: 2010-3-5 21:55
ssssssssssssssseeeeeeeeeeee
作者: cat00777    时间: 2010-3-5 22:30
只要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员工的一切报酬都应交个税。(税法规定的免税除外)。不过可以变通哈,多看在网站你会找到规律的。
作者: 一杯茶    时间: 2010-3-7 22:20
防暑降温费、采暖费发放在一定的标准内,可以免个税,有相应的政策。
作者: meilijushui    时间: 2010-3-9 17:19
过节费在《个人所得税法》中属于“工资、薪金”项目。

    计税方法应全额计入当月“工资、薪金”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1、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对上述误餐费不予征税。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能包括在内,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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