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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地与道路置换的税务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yatangcun    时间: 2010-2-25 11:11
标题: 土地与道路置换的税务问题
例:A公司与政府部门签订合同,承修工程造价道路5000万元的道路。政府同时以25万元/亩的土地。做为等价交换。即政府以出让A公司200亩做为修路补偿。A公司在操作过程中与B公司签定合同,全权由B公司承修道路.(注,A公司与B公司为同一法人)B公司修路成本为4000万元。
  请教几个问题:1。A公司是否要将修路做为营业收入?如果A公司修路做为营业收入的话,那么B公司也同样需要将修路做为营业收入,那同一项目,营业税是否会交两次。
                      2、A、B两家公司如何才能做到税负最小化
                      3、A公司后期以转让土地或二次开发为主,土地增值额估计会超过150%。B公司仅为一家建安工程公司。请各位大侠出出主意看看如何筹划最为妥当。
备注:A公司为投资类公司,无路桥资质,B公司为挂靠的施工企业,需要交纳管挂靠单位管理费以及开票的税证.A公司在移交道路给政府时,需要开具发票
作者: 迷糊兔    时间: 2010-2-25 11:12
等待高手解答   
不知道这样的交换算不算视同销售??
作者: yatangcun    时间: 2010-2-25 11:40
不管是不是高手,还请各位群思广益。多多发表一下意见和看法
作者: yatangcun    时间: 2010-2-25 16:57
等了一天,还没有高手出现,请求版出解疑
作者: yatangcun    时间: 2010-2-26 09:56
一定要等版主回复,别人不顶我自已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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