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以路换地如何处理 求助~~!
[打印本页]
作者:
yatangcun
时间:
2010-2-24 23:26
标题:
以路换地如何处理 求助~~!
例:A公司与政府部门签订合同,承修工程造价道路5000万元的道路。政府同时以25万元/亩的土地。做为等价交换。即政府以出让A公司200亩做为修路补偿。A公司在操作过程中与B公司签定合同,全权由B公司承修道路.(注,A公司与B公司为同一法人)B公司修路成本为4000万元。
请教几个问题:1。A公司是否要将修路做为营业收入?如果A公司修路做为营业收入的话,那么B公司也同样需要将修路做为营业收入,那同一项目,营业税是否会交两次。
2、A、B两家公司如何才能做到税负最小化
3、A公司后期以转让土地或二次开发为主,土地增值额估计会超过150%。B公司仅为一家建安工程公司。请各位大侠出出主意看看如何筹划最为妥当。
作者:
姜虎
时间:
2010-2-25 00:11
既然A和B是同一法人,为何要再进行转包呢
是因为施工资质的问题吗?
B公司开具5000万元的发票给A公司,同时确认收入,缴纳营业税
A公司应该将5000万元作为土地的取得成本来核算,不用缴纳营业税
作者:
yatangcun
时间:
2010-2-25 10:44
这里会有个问题,A公司交路给政府的时候,应当要给发票呀,无论是按置换原则还是楼上所说的直接用将5000万作为成本核算,都不可避免的交两道税,注明一下,A公司为投资公司,B公司为建安公司,A公司是没有修路的资质的。在此请教一下各位大侠如何筹划最为合理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