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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企业如何确认开发产品预售收入 [打印本页]

作者: 爱就一个字    时间: 2008-4-8 11:33
标题: 房地产企业如何确认开发产品预售收入
新政策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其开发产品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
  计算公式:预售收入毛利额=预售收入×预计毛利率
  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预计计税毛利率为3%。?
  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预计计税毛利率按以下规定确定:?
  1、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
  2、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
  3、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作者: 不甘落后    时间: 2008-5-8 09:19
预售收入毛利额=预售收入×预计毛利率
请问楼主:预收帐款预交的相关税金你是怎么处理的,是否已经进入当期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了?如果没有进入损益科目,这部份预交的税金是否能配比进入预售收入毛利额中进行抵减?
能回复吗?谢谢老师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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