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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高手几个房地产会计处理方面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放逐心境    时间: 2010-2-6 23:18
标题: 请教高手几个房地产会计处理方面的问题
1、房地产企业为了配合购房者贷款,在房屋未完工时就开具结算发票确认收入,是否允许在期末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2、上一年度开发产品出现贷方余额,在本年度要怎样处理?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0-2-7 12:22
个人按揭贷款只要提供预付款的收据给银行就可以了,不一定要开具发票

开发产品一般不会出现负数
作者: k9972929    时间: 2010-2-8 15:35
努力学习学习,天天学习不间断
作者: zxl800810    时间: 2010-2-10 09:54
个人按揭贷款只要提供预付款的收据给银行就可以了,不一定要开具发票


可能各地的要求不同,我们这儿确实有这一现象。不过对于预售房屋一般不会这样要求,我们这儿出现的现楼销售时候有部分银行(不是所有)这样要求。
所以,这时候银行要求你开具发票,你可以开具发票。税务机关要求你按照开具发票的时间来缴纳营业税等,实际上这时候这部分你按照会计关于确认收入的规定你也可以确认收入了呀!所以,开具发票的当月计入收入,计算相关税金。
个人感觉:
按照我们这儿现楼销售有此情况的模式,是否可以:
借:其他应收款---某银行
贷:主营业务收入----某号房屋

同时计提相关税金
作者: nopolun    时间: 2010-3-5 08:45
开发产品在贷方:一是没开发票进账
二是采用预估法高估成本,坚守利润
作者: 0123    时间: 2010-3-6 14:48
开据发票确认收入,成本以预估算数计算销售成本,肯定开发产品出现贷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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