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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业务招待费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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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10-2-6 18:09
标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业务招待费如何处理?
原国税发[
2006
]
31
号文件对房地产企业取得的预收款不能做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新的国税发[
2009
]
31
号一个字没提。怎么办?
帮你分析:
如果以前年度发生了业务招待费,可按原
31
号规定:“
可以向后结转,按税收规定的标准扣除,但结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3
个纳税年度。
”
好,假设
2008
发生业务招待费
40
万元(结转下年),
2009
年发生
30
万元。
2008
年预收收入
8000
万元,
2009
年又发生预收收入
4000
万元。
2009
年结转销售收入
12000
万元。这时要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
1200
0
×5‰=60
70
×60%=42
按新税法规定(熟小原则)
2009
年招待费可以扣除
42
万元。
问题
1
、有纳税人要问:如果
2008
年让扣除,我企业发生的招待费是没有(
6
:
4
)比例的,又不超过
5
‰是
可以全额扣除?答:对不起,因为
2008
年的
8000
万元是预收,不是结算收入,只好如此。
问题
2
、我企业两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
70
万元,
2009
年让扣
42
万元,剩下的
28
万元是不是可以转下年?答:不可以,
28
万元
2009
年就要全额调整。
问题
3
、
用不用对两个年度分开计算?答:不用。也不能分开算。
问题
4
、填报《企业所得税汇算表》时,逻辑关系会不符的?答:不会的,因为你企业是今年按
12000
万元结转的收入,并且,上年的招待费也是结转下年的。所以,可以填报。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2009
年
12
月
24
日
星期四
作者:
一湖新绿
时间:
2010-4-27 00:25
标题:
我们项目超了3年,真是郁闷中
我们项目超了3年,真是郁闷中
作者:
天涯晚风
时间:
2010-4-27 09:54
标题:
谢谢
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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