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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母子公司互相提供服务的纳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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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朵朵爸
时间:
2010-1-17 22:25
标题:
母子公司互相提供服务的纳税处理
对于母子公司间相互提供服务如何进行纳税处理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明确规定,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即由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服务费用分摊合同或协议,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总服务费,在各服务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之间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合理分摊。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对于大型集团化企业,
作者:
飞鸟的痕迹
时间:
2010-1-18 09:23
学习一下,楼主加油
!!
作者:
小柳
时间:
2010-1-31 11:35
管理费不能扣除,服务费可以扣
作者:
小柳
时间:
2010-1-31 11:38
学习啦,今天学了不少知识,再次表达我的感激之情
作者:
北大荒麦子
时间:
2010-2-26 15:38
学习一下,楼主加油
出
作者:
muying
时间:
2010-3-2 14:30
谢谢楼主了
作者:
心素如简
时间:
2010-3-3 17:23
学习啦,今天学了不少知识,再次表达我的感激之情
作者:
spysnake
时间:
2010-3-10 22:09
afs具体学习一下啊
作者:
葬花梦
时间:
2010-8-8 19:00
学习学习。。。。。。。。。。。。。。。。
作者:
螃蟹房产
时间:
2010-12-8 14:21
这个要好好学习学习一下
作者:
msdc2008
时间:
2011-3-7 20:57
学习啦,今天学了不少知识,再次表达我的感激之情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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