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什么环节土地使用税可以不再缴纳? |
2008-03-24 [来源]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 |
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已部分销售(按合同已取得收入,房产证土地证尚未办结),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土地面积可否减除已售房屋所占土地面积?如能减除,以什么时间为准?取得收入时间?还是取证时间? 答复: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时可减除已售房屋所占土地的面积,减除起始时间是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办理“交房”手续的时间为准。 |
主办单位: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

|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