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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地出让金可否列为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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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chard
时间:
2010-1-13 14:13
标题:
土地出让金可否列为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问:我公司购入厂房一幢,由于属于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否应列为无形资产及如何进行摊销?
答:根据《
企业
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和六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
管理
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贵公司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应作为无形资产,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并在税前列支。
作者:
helena025
时间:
2012-2-10 14:34
学习学习
作者:
fywzlyh
时间:
2012-2-10 14:47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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