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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个文件真缺德,行贿也上税 [打印本页]

作者: bjjoling    时间: 2010-1-5 12:15
标题: 这个文件真缺德,行贿也上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0]57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辽地税个[1999]2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这里文件真缺德,行贿也上税吗,呵呵
作者: 嫦娥一号    时间: 2010-1-5 13:40
这个规定好!!!
作者: 无拘无束    时间: 2010-1-5 22:21
好规定呀,有意思
作者: 三空先生    时间: 2010-1-6 12:55
有意思吗?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
作者: 无拘无束    时间: 2010-1-6 22:28
你不觉得可笑吗
作者: 梁皓    时间: 2010-1-8 16:20
你不觉得可笑吗
作者: 小柳    时间: 2010-2-2 10:35
怎么就想到行贿呢,行贿肯定不敢公开,怎么还会去交税呢
作者: 局外人-    时间: 2010-2-2 12:16
标题: 回复 6#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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