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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告费结转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纳税年度是啥意思? [打印本页]

作者: 枯叶飘零    时间: 2008-3-19 16:54
标题: 广告费结转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纳税年度是啥意思?
新办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相关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可以向后结转,按税收规定的标准扣除,但结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纳税年度。”
       假如公司04年成立,04年广告费发生額5万
                                         05年广告费发生額6万
                                          06年广告费发生额10万
                                          07年广告费发生额4万
                                          08年广告费发生额8万
        09年假如有第一笔销售收入,请问可以结转到09年扣除的广告费是多少?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3-19 17:48
如果2009年的销售额是412.50万元,那就可以全部扣除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3-19 17:48
扣除比例为销售额的8%
作者: xiaofengcpa    时间: 2008-3-20 08:09
不是按新税法的比例扣除吗,这一块有点理不清。
作者: 枯叶飘零    时间: 2008-3-20 08:39
问:某公司是一家2003年以前开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前均无业务,目前主要从事旧城改造。请问:该公司在2005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如何扣除(目前该公司还未发生销售业务)?能否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中一次性列支,若不能,请问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 (1)开发企业取得的预售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三项费用的计算基数,至预售收入转为实际销售收入时,再将其作为计算基数。

  (2)新办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相关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可以向后结转,按税收规定的标准扣除,但结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纳税年度。

  因此,该公司在2005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以在发生时在企业会计利润中列示,并可以向2005年——2007年这三个纳税年度进行结转。若超过2007年,该企业仍无收入,则已列支2005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能再向以后年度结转。
作者: 枯叶飘零    时间: 2008-3-20 08:46
预售收入如果在收取3年内尚未转为实际销售收入,则到最终转为实际销售收入时,在转为实际销售收入的3年前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事实上已不能再税前扣除。这可以理解为促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工条件具备后尽快结算和结转计税成本的又一措施。
所以我认为银河飞雪说法是错误的,能结转扣除的只有07年08年的,以前不能结转扣除
作者: 枯叶飘零    时间: 2008-3-20 09:13
另外此处讲的新办企业是指31号文出台后的新办企业吗?如果是的话,那么06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第一笔销售收入前的广告费是不是可以无限期结转呢,请大家讨论?
作者: 我爱花香不爱花    时间: 2008-3-21 11:22
新税法扣除比例不是变为销售额的15%了吗.
作者: 错落的黄昏    时间: 2008-3-21 23:26
标题: 回复 8# 的帖子
如不是新办企业,第1年没有收入,广告费如何扣除(未竣工未转收入)
作者: 风随心动2008    时间: 2008-3-22 01:21
太好了,支持,学习了。
作者: 波音公司    时间: 2011-6-4 23:56
请给个标准答案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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