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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楼市调控(转帖) [打印本页]

作者: 沫沫老公    时间: 2009-12-18 11:03
标题: 楼市调控(转帖)
12月17日,财政部、国土部等五部委出台《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开发商以后拿地时,“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
,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如果开发商拖欠价款,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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