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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未按规定调整补充养老医疗保险费如何补缴,需缴纳滞纳金吗?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12-14 16:32
标题: 未按规定调整补充养老医疗保险费如何补缴,需缴纳滞纳金吗?
  问题内容:
  2009年6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2009年5月30日前我公司在计算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时,未按规定予以调整,因贵局出台的规定滞后于年度纳税时间,请问如何补缴,需缴纳滞纳金吗?    
  回复意见:
 
作者: 昔昔    时间: 2009-12-17 14:02
有谁知道,上来交流一下吧。
作者: 天不乱悔    时间: 2009-12-17 14:11
看看,学习一下!!!
作者: jxjun263    时间: 2009-12-18 15:09
看看 我们也学习一下 O(∩_∩)O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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