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求救!关于房地产科目初始设置
[打印本页]
作者:
注会
时间:
2008-3-13 09:19
标题:
求救!关于房地产科目初始设置
小区开发完工有一部分政府回购后作安置房,有一部分公司自售房,那么“开发成本”二、三级明细如何设置?
是不是(1)“开发成本-安置房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
-前期工程费用
-基础设施费
-建筑安装费
………………”
(2)“开发成本-自售房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
-前期工程费用
………………………………”
[
本帖最后由 注会 于 2008-3-13 09:22 编辑
]
作者:
xiaofengcpa
时间:
2008-3-13 13:48
政府回购,就是政府购买吗?那么也是销售的。成本核算对象如果能单独分开,可以按上述分开核算。
如果成本对象不能分开,那么可以统一归集,然后按建筑面积把回购的同自售进行分摊。同进确定管理是否要求单独分开。
作者:
苍生笑
时间:
2013-9-22 21:57
没必要分开
作者:
ecityuye
时间:
2013-9-23 13:45
呵呵 看看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