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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企业营销设施的计税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11-28 20:08
标题: 房地产企业营销设施的计税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扩展影响,便于接待客户使其充分了解开发产品的性质和结构进而达到销售的目的,一般都会在不同区域设立售楼部和样板房,相应的其会计处理、纳税处理也必然有不同的方式。

    一、项目小区主体之内的售楼部、样板房的计税处理

    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所以可以理解,项目小区主体之内的售楼部、样板间等营销设施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归集入开发间接费用计入开发成本核算。出售时按照销售开发产品进行税务处理。

    二、项目小区主体之外的售楼部、样板房的计税处理


作者: 司马云飞    时间: 2009-11-28 20:34
学习中,在学习
作者: 云南省    时间: 2009-11-28 20:51
学习学习,我是新手
作者: 嫦娥一号    时间: 2009-11-28 22:38
我要看看!谢谢楼主!!!!
作者: 红药    时间: 2009-12-21 09:26
谢谢楼主上传这些,我急需,谢谢
作者: 四川成都    时间: 2010-1-5 22:41
房地产企业营销设施的计税处理
作者: zjg7789    时间: 2011-11-1 10:57
学习下,谢谢!
作者: wuye99168    时间: 2011-11-19 14:34
学习一下,谢谢
作者: 小Y    时间: 2011-12-3 14:38
学习学习。回复一下
作者: fywzlyh    时间: 2011-12-3 15:01
谢谢楼主,辛苦了
作者: 一湖新绿    时间: 2012-4-11 14:30
学习一下
作者: 王小笨2007    时间: 2012-4-11 14:40
学习学习吧   学习有助于进步
作者: 胖胖的猪    时间: 2012-8-31 10:26
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伟星    时间: 2012-10-14 21:59
参考学习,有价值。
作者: 小东    时间: 2012-10-15 07:01
看看,回复。
作者: 赤孓の吢    时间: 2012-10-31 00:14
学习了
作者: xujun99    时间: 2012-12-25 15:01
ddddddddddddd
作者: 水云间海心    时间: 2012-12-25 15:10
拜读了楼主的作品,谢谢!
作者: wiener    时间: 2012-12-26 09:18
学习一下,谢谢
作者: wmf0524    时间: 2012-12-27 23:21
不错值得
作者: 一个人的世界0    时间: 2012-12-28 07:55
学习学习
作者: xcwrm    时间: 2012-12-28 09:17
很好学习了
作者: 澪つくし    时间: 2012-12-28 09:53
这不需要花币来买吧?
作者: 澪つくし    时间: 2012-12-28 10:44
这贴子有的内容已经过时了,2012年1号公告,有新解释
作者: 你听的到    时间: 2012-12-30 10:10
学习!!
作者: 你听的到    时间: 2012-12-30 10:16
好东西!!!
作者: 大鹏展翅    时间: 2013-6-9 08:21
学习了,谢谢
作者: 雪山之莲    时间: 2013-6-9 08:31
学习学习
作者: zjlszj8811    时间: 2013-6-9 09:35
我需要你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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