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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改扩建后的房产如何确定房产税的原值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11-25 12:43
标题: 改扩建后的房产如何确定房产税的原值
请问:新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房屋等)发生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改,扩建,更新改造)后,会计上一般重新确定房屋价值(扣除了原计提的折旧),使用寿命等,房产税的计税价值中房产原值是按会计上重新确定的房屋价值吗?
这个个问题很好,值得探讨,先看一下企业所得税和房产税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所得税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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