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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甲方扣留的质保金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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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chard
时间:
2009-11-24 17:19
标题:
甲方扣留的质保金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被甲方扣留的质保金在质保期内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甲方不再返还我单位该部分工程质保金,请问在财务上甲方应给我单位出具什么手续呢?我单位又该如何进行财务处理?在所得税扣除时还需要注意什么呢?谢谢! 答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2006)》第八条规定,合同收入包括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我们理解相应的因工程质量发生的质保金扣除我们理解应该是作为合同收入的减项处理。
作者:
zcjnh
时间:
2009-11-24 18:55
1.甲方应开普通发票.
2.如果按销售折让来处理,销售额和折让必须在一张发票上表现.否则不能折让. 如果质保金金额比较大,税务认不认可.个人认为如果发票已开工程已经完工并交付使用,可以按营业外支出处理.
3.所得税可以据实扣除.
作者:
风月无边
时间:
2009-11-24 20:56
我觉得无法收回的质保金应该确认坏账损失,因为当时是作为应收账款挂账的,无法收回自然应该按照应收账款坏账来处理
作者:
黑丫
时间:
2009-11-24 21:22
同意3楼的说法.
作者:
rechard
时间:
2009-11-27 15:26
把应收帐款冲掉做坏帐损失处理多交营业税了!
作者:
shanmei96
时间:
2009-12-1 11:21
继续提问:甲方是不是不用做帐?
作者:
shanmei96
时间:
2009-12-1 11:22
我也看看学习一下 学习 学学啊
作者:
日暮苍山远
时间:
2010-1-13 11:44
质保金一般是百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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