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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成立公司开办费会计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小楼人家    时间: 2009-11-19 14:11
标题: 新成立公司开办费会计处理
我们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房地产企业,目前营业执照还未办下来,但是目前已发生了150w的费用。相关文件说房地产企业的筹建期以被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取得营业执照之日止。请问,我做会计分录是不是在建账时作: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150w
      贷:银行存款                  150w
然后在建账当月月末直接对开办费进行一次摊销: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150w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150w
高手们帮我分析分析。 我的困惑就是不知道具体什么时候做账和对开办费进行摊销
作者: 摆摆鱼    时间: 2009-11-19 15:01
新准则规定,取得营业制造后一次性进管理费用
作者: 昔昔    时间: 2009-11-19 15:05
可以根据公司的情况进行处理,可以成立时当月末一次摊销,也可以分期待摊的。
作者: jimlee    时间: 2009-11-19 21:45
当月一次摊销,到年底是不是要做纳税调整啊,明白的人说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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