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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房地产预计20%毛利计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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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凤宇
时间:
2008-3-7 14:06
标题:
关于房地产预计20%毛利计税的问题
根据国税06年31号文,房地产企业要将预收房款的20%作纳税调增,请问是否是调增后,扣减相应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可是海南的税务人员解释说不管期间费用,等清算后才管,意思是只要是房地产企业都得预缴企业所得税款,待清算后再多退少补?
作者:
lxb
时间:
2008-3-7 15:27
你的理解是对的!海南的税务人员素质太差!!!
作者:
同同
时间:
2008-3-7 18:10
一般执法的人不懂法。。太正常不过了。。。。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3-7 18:35
鄙视海南税务人员,执法者不懂法
作者:
江苏2005
时间:
2008-3-8 00:03
一般执法的人不懂法
作者:
刘杰
时间:
2008-3-9 17:14
一直以为不扣除期间费用
作者:
凤宇
时间:
2008-3-10 09:06
不懂没关系啊,只要再学,可我怎么解释她都不懂,还说叫稽查上门,真是晕。后来我问主管税政的,人家的理解就是对的了,看来是人员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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