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已签订房屋销售合同未收到房款是否应计缴营业税?
[打印本页]
作者:
qq1998
时间:
2009-11-13 08:16
标题:
已签订房屋销售合同未收到房款是否应计缴营业税?
房地产公司2008年签订房屋销售合同,但2008年未实际收到房款是否应计缴营业税?
1、2008年签订合同,但未实际收到房款,在2009年收到房款并计算缴纳营业税是否存在问题?
2、2008年签订合同,首付款尚未到位,2008年是否应缴营业税?
谢谢回复!
作者:
THM3311
时间:
2009-11-13 08:22
销售合同规定收款日期就应确认营业收入。
作者:
qq1998
时间:
2009-11-13 08:31
营业税的纳税时点: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作者:
SHAKIRA
时间:
2009-11-13 09:04
收到收入的时候才确认的!
作者:
李科技
时间:
2009-11-13 09:55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