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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物业公司水电费征税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小顺子    时间: 2009-11-2 12:54
标题: 物业公司水电费征税问题
我们是一家物业公司,请问大家,税法上的差额征税什么意思。我理解两种可能:第一:我每收一笔电费后给商户开具收据,一年共收了若干商户合计10万元电费,到年底一共支付电力局8万元。年底账上还有应付电力局2万元。我按照2万交营业税。第二:我每收一笔电费时,比如说我收商户1.2元,电力局按照1块钱征收电费。那么我每收一笔电费时,就要按照0.2元上税。大家出出主意。若是第二种处理方法,又会出现另外一个问题:我们是按照峰谷平收电费,和电力局的协议上没有约定的电价。我怎么办,又回到第一种情况了是吧?
作者: 爱就一个字    时间: 2009-11-2 12:57
建议还是按照第一种方式

第二种方式,因为峰谷电的存在没有办法计算
作者: 房地产啊    时间: 2009-11-2 13:49
建议使用第一种方法。。。
作者: 涵方    时间: 2009-11-3 11:23
缴入缴出有差额,肯定要按差额征税
作者: sybcpa    时间: 2010-3-11 16:21
这里有个问题,你收业主的水电费给对方开收据,对方如何下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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