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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的财税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爱就一个字    时间: 2009-11-2 12:53
标题: 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的财税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本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税收规定,就补充养老保险费及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会计处理分析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

  职工薪酬会计准则规定,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属职工薪酬范畴。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进行处理。在“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和“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科目中核算。

  1.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生产产品、提供劳务中,直接生产人员和直接提供劳务人员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根据存货会计准则的规定,计入存货成本,但非正常消耗的直接生产人员和直接提供劳务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

  2.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根据固定资产会计准则和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如果是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企业开发阶段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作者: 虚心的人    时间: 2009-11-2 12:55
这些是新准则的规定,回帖学习。。。。。。。。
作者: hrfoe    时间: 2009-11-2 13:03
标题: 学习了
学习了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23365-1-1.html
作者: jinnee517    时间: 2009-11-2 16:36
学习一下,没接触过这方面。
作者: 邓洪    时间: 2009-11-3 12:57
这些是新准则的规定,回帖学习
作者: qq1998    时间: 2009-11-15 21:11
关注-------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的财税处理
作者: 四川成都    时间: 2009-11-15 21:26
看看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的财税处理
作者: 学一招    时间: 2009-11-16 23:25
学习学习
作者: njlhy002    时间: 2009-11-30 12:21
学习学习,谢谢楼主
作者: xx5412    时间: 2009-12-24 15:44
多谢,拜读
作者: 依猫    时间: 2009-12-24 15:57
以前好象是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4%标准内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作者: 蓉SJ    时间: 2009-12-29 16:58
呵呵、、、、了解了解
作者: yellowrain    时间: 2010-1-15 15:42
标题: 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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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翠云    时间: 2010-3-18 17:09
些是新准则的规定,回帖学习。。。。。。。。
出自房
作者: 1999xingstar    时间: 2010-4-25 14:42
标题: 资料是很好的
非常好的东西,资料是很好的
作者: 周广庆    时间: 2010-4-26 16:44
这篇文章应该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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