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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筹划自制混合销售节约营业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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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11-1 17:30
标题:
筹划自制混合销售节约营业税金
筹划自制混合销售节约营业税金
[案例介绍]
大华公司是一家生产铝合金门窗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与某事业单位签订一铝合金门窗销售及安装合同,合同总金额2200万元,此批铝合金门窗制造成本为1000万元,市场销价1200万元,安装相关支出为800万元。
经测算,制造成本中能够抵扣的进项成本约为800万元,进项税额为116万元,由于为混合销售行为,应交增值税:2,200÷1.17×17%-116=319-116=203.66(万元)。
大华公司聘用税务师为企业进行专项筹划,税务师提出如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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