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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游泳池建到室外 房产税节省百万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11-1 17:19
标题: 游泳池建到室外 房产税节省百万
某公司2006年初计划在北京市兴建一座花园式工厂,工程分两部分:一部分为办公用房以及辅助设施,包括厂区围墙、水塔、变电塔、停车场、露天凉亭、游泳池、喷泉设施等建筑物,另一部分为厂房,总计造价15000万元。如果15000万元都作为房产原值,该公司自工厂建成的次月起就应缴纳房产税,该部分原值每年应纳房产税(假定扣除比例为30%),15000×(1-30%)×1.2%=126万元。

    这126万元的税负只要该厂存在,就不可避免。如果以20年计算,就将是2520万元。该公司感到税收负担太重,于是希望寻找节税的方法和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自用房产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按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由此可见,对于自用房产,房产原值的大小直接决定房产税的多少,正确核算房产原值是房产税筹划的关键。

    要正确计算房产原值,必须明确房产的概念和范围。我国税法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结构,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而不包括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露天停车场、露天凉亭、露天游泳池、喷泉设施等。
作者: 邓洪    时间: 2009-11-2 08:23
好贴,顶了。。。。。
作者: qjpency    时间: 2009-11-2 10:00
好贴,顶了。。。。。
作者: 冬日暖阳    时间: 2009-11-3 13:27
感谢楼主分享,好帖子
作者: 利敏    时间: 2009-11-4 15:25
看看。。。。。。。。。
作者: 云端之上    时间: 2010-3-13 14:06
标题: 感谢楼主分享,好帖子
感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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