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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固定资产的折旧 [打印本页]

作者: 力努    时间: 2009-10-29 11:17
标题: 固定资产的折旧
我们公司购买固定资产
1.三月份的时候收到货和发货清单,10月份才付款并收到日期为10月的发票,
2.6月份的时候收到货并且已经付款,但是只收到发货清单,发票于10月份才收到日期为10月的发票
请问,这两种情况,分别是从哪个月开始计提折旧?
谢谢!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09-10-29 11:19
都从11月份开始计提折旧.
作者: 老年使者    时间: 2009-10-29 11:25
标题: 回复1#
一般情况下: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不折旧,当月减少固定资产要提折旧。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09-10-29 12:13
回复3#
     我以为你的回答可能对1#误导.
     《所得税实施细则》  第五十六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如何确定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应当以合法的票据为准,如是外购的,就应当是发票了,固定资产只有确认了入帐价值后才能计提折旧。1#所述的两种情况,发票都有是在10月收到,再依据你所述,应从11月起折旧。但不能一概而论从收到之次月起提。
作者: 黑丫    时间: 2009-11-4 10:54
不知可不可以暂估价值先提折旧,待发票来了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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