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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境内管理服务费能否税前扣除应区分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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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10-28 20:00
标题:
支付境内管理服务费能否税前扣除应区分具体情况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以来,不少纳税人对于境内分公司支付总公司及子公司支付母公司管理服务费能否税前扣除问题的存在着困惑,下面我们通过分析来明晰一下这个问题。
境内总分机构之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即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需要独立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汇总计算缴纳的结果是分支机构管理费支出与总机构管理费收入自动抵消。
作者:
财会之星
时间:
2009-10-28 20:06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可现在外地的房地产分公司想回总机构汇总纳税,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局不同意啊、
作者:
709265678
时间:
2009-10-28 20:16
我也来学习学习万分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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