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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助:关于房地产行业预缴土地增值税1%的文件 [打印本页]

作者: 蓝雪    时间: 2009-10-28 14:10
标题: 求助:关于房地产行业预缴土地增值税1%的文件
各位谁有关于青岛或者山东房地产行业预缴土地增值税1%的文件?急!!!!!!!!!急!非常感谢!

[ 本帖最后由 蓝雪 于 2009-10-30 19:02 编辑 ]
作者: 小韦韦爱学习    时间: 2009-10-28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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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看你的ID是山东,我在北京,有北京地税发的文件,看看对你是否有用

市地税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    日期:2006-12-22


京地税地〔2006〕509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土地增值税的征管情况,现对征收土地增值税涉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对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土地增值税清算前预(销)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除政府批准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外,自2007年1月1日开始,一律按预(销)售收入的1%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对未按规定期限预缴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应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按日加收应预缴未预缴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为了进一步方便预缴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办理预缴申报手续,有效提高土地增值税预缴申报效率,自2007年1月1日起,对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按预售收入预缴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时,启用《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纳税申报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作者: 蓝雪    时间: 2009-10-30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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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非常感谢你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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