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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自建自用房地产用不用交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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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山精灵
时间:
2008-2-25 22:41
标题:
房地产企业自建自用房地产用不用交营业税????
房地产企业自建自用房地产用不用交营业税????
作者:
错落的黄昏
时间:
2008-2-25 23:51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营业税不用交,因产权关系未变。但视同销售交所得税
作者:
xiaofengcpa
时间:
2008-2-26 08:02
企业所得税,根据新所得税法的规定,自用不视同销售。因此,等国家局出文件进一步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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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iaofengcpa 于 2008-2-26 12:33 编辑
]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2-26 08:39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自用的可以不用缴纳营业税和附加,31号文规定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作者:
xiaofengcpa
时间:
2008-2-26 12:35
哈哈,因此,需要对房地产企业明确的。
作者:
天山精灵
时间:
2008-2-26 13:02
以前是要交得,因为立项批文是开发产品,房地产企业只有自建办公楼不交.我想知道有没有相关的文件谢谢
作者:
xiaofengcpa
时间:
2008-2-26 16:11
根据财税字[1996]79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等到,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按计税价格缴纳所得税。如果该企业是外企,根据国税函[2005]970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内部处置资产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因资产所有权未转移,则此种行为可认为是内部处置资产,不用确认收入缴纳所得税。
新法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31号 关于开发产品视同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问题
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或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作者:
天山精灵
时间:
2008-2-27 11:12
这个说的都是所得税,可我想知道的是营业税,谢谢
作者:
xiaofengcpa
时间:
2008-2-27 18:51
自建自用不纳营业税,不产生产权转移。这个问题是明确的
作者:
1126自强不息
时间:
2008-2-29 15:50
自建自用不纳营业税,2007注册税法教材第四章,131页说的很明白
作者:
rongziyue
时间:
2013-1-29 14:13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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