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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将未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出售的问题讨论 [打印本页]

作者: 泡泡糖    时间: 2008-2-20 21:07
标题: 将未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出售的问题讨论
我公司于几年前受让一块土地,分为三期,已现基本完成一期项目的开发(一期有部份房产未出售),现公司领导欲将二期、三期土地出售给别的公司。
在操作方式大家有什么好的建议啊

现在又有新变化了,大家啊知道,土地使用权直接出让具体缴纳的税费问题,特别是土地增值税的问题

[ 本帖最后由 泡泡糖 于 2008-2-22 12:21 编辑 ]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2-20 21:26
土地证是分开的吗?
作者: 泡泡糖    时间: 2008-2-20 22:40
三期的还没有领,二期的证已领了,不过一期开发时占用了二期大约50亩地。
不过可以将二期土地证去国地局拆分成两张的。
这个应该问题不太的
作者: 泡泡糖    时间: 2008-2-20 22:42
当然主要的方式是以转让在建工程及转让股权的方式。
可综合双方来考虑里面的税费都太大了
作者: 泡泡糖    时间: 2008-2-22 12:20
没人来解答啊,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2-24 15:19
泡泡糖请看一下这篇文章,应该会有所帮助

现在觉得:土地使用权直接出让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http://www.fdckj.com/bbs/viewthr ... e%3D1&frombbs=1

看了以后希望上来发表一下看法
作者: 泡泡糖    时间: 2008-3-1 08:22
原帖由 银河飞雪 于 2008-2-24 15:19 发表
泡泡糖请看一下这篇文章,应该会有所帮助

现在觉得:土地使用权直接出让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http://www.fdckj.com/bbs/viewthread.php?tid=2299&extra=page%3D1&frombbs=1

看了以后希望上来发表一下看法


老大我已经去看过了,并也发表了看法了,哪个只是一种选择方式,在真正实行时,可能会有很多的方案的,
我们目前正在讨论及研究各方案的可行性.
作者: 阿费    时间: 2008-3-6 00:26
标题: 以股权转让方式操作较适宜
以股权转让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这个方法较适宜,此法只涉及所得税,如用转让土地,涉及税较多。
作者: 泡泡糖    时间: 2008-3-6 15:30
原帖由 阿费 于 2008-3-6 00:26 发表
以股权转让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这个方法较适宜,此法只涉及所得税,如用转让土地,涉及税较多。

可对方不一定愿意这样做啊,这样做的话,他们就会认为有很多的隐性风险存在啊
作者: xxxx6999    时间: 2008-3-10 20:10
这里涉及到土地开发成本分摊的问题,可以按面积分摊
作者: 许仙    时间: 2008-3-14 22:12
股权转让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成本的入账是个问题
作者: 飞扬跋扈    时间: 2009-11-19 10:50
先设立一个合资公司,再以土地参股,然后股权转让,相关的营业税会免,如果合资公司不是房地产开发的,则土地增值税也免
作者: 云上金顶    时间: 2012-3-22 15:46
标的物是二三期的土地,据我所知,土地好像不能直接买卖。我觉得是应该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制订方案,既然一期已经开发完,我觉得可以考虑将公司股权转让,如果对方 不同意,可以考虑将二三期土地投资成立一个公司,再转让股权,三是理论上可以考虑将公司分立,以二三期土地为一个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总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办法总比问题多,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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