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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进行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分期 [打印本页]

作者: 朵朵爸    时间: 2009-10-10 20:51
标题: 如何进行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分期
如何进行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分期


我司是一拥有500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我司将此土地分四期开发,现一期已在2008年销售完毕,并在2009年竣工交房,按会计及税法的规定,需确定一期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另从2008年我司就开始了二期及2009年进行了四期的开发。

   因我司先前的成本费用未能按项目分期列示,现造成如何将一期的成本从总开发成本分出来。

1.        土地成本比较好区分,只需按一期占总的土地面积计算出一期的土地成本。
2.        比较麻烦的是如何将建安成本区分出来,因我司有很多的建安合同是包含几期的,在入成本时未能区分,这一部分需清理分出。
3.        我司建有公共建筑及配套《会所(业主所有)及幼儿园(无偿移交当地政府)》,这部分的建安成本如何在四期开发中进行区分(是按各期的建筑面积来划分成本,但这又涉及公共建筑及配套还没有完工需后续支出的问题)。
4.        我司的工程技术人员工资在进成本时未能按期区分,这部分人员是对每期都有人员投入,如何分期?
5.        我司在开发时从银行借款5亿元进行开发,这部分利息支出在账务处理上全部进入开发成本-利息支出,这涉及俩个问题:
A.        在2007年从银行贷款5亿是陆续投入到开发成本中,这其中有部分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是不能进入到开发成本的,如何区分?
B.        银行贷款产生的利息支出,如何分到各期?
如何理解国税发〔2009〕31号,在涉及分期开发成本的时候,结合我司实际情况怎么处理请各位网友给个意见,在这先谢谢啦!
作者: 从现在开始    时间: 2009-10-28 07:31
标题: 怎么办
我在实际工作中遇到过这样的问题,想看一下高手的具体做法。
作者: 从现在开始    时间: 2009-10-29 07:55
想看到最佳的答案哦
作者: 塞外愚翁    时间: 2012-3-26 15:59
土地成本按各期的占地面积分摊;
建安成本按各期的建筑面积分摊;
公共配套设施应该单独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核算成本。
开发间接费用、借款费用按直接成本法或预算造价法分摊到各期。
利息费用按本期实际资金占用额产生的利息计入


作者: chenxiumin    时间: 2012-3-26 16:47
不同意楼上的公共配套那一说,公共配套的成本可按照建筑面积来分摊
如果成本未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预提,但是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必须有真实的成本支出才行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2-3-26 18:46
楼主,开发间接费用的利息支出,我是根据预算分摊的,打算决算后调整,但是面临一个问题:一期完工后,二期进行一部分时候,贷款已还完了!
作者: 499734998    时间: 2012-4-6 11:46
你这样子成本是没法与收入配比的,还是把整个项目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吧!并按要求预缴税金,这样对你们公司也有利,税务局也可勉强解释得清.
作者: 499734998    时间: 2012-4-6 17:20
计税成本对象的确定按国税发[2009]31号文第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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