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国税函〔2007〕305号文件-银河飞雪
[打印本页]
作者:
泡泡糖
时间:
2007-9-8 09:59
标题:
国税函〔2007〕305号文件-银河飞雪
国税函〔2007〕305号文件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应一律计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现行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
作者:
zxf8338
时间:
2007-9-22 19:39
DDDDDDDDDDDDDD
作者:
溪后人
时间:
2007-9-23 09:59
应该是私车公用所报销的费用吧!
作者:
海天下
时间:
2007-9-23 12:33
打的费有票,应算费用啊
作者:
蓝灵儿
时间:
2008-4-19 10:16
以单位名义买车,报的就算单位的费用,不用记入个人工资了,是这个意思吧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