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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笔业务怎么做分录才对 [打印本页]

作者: lwm天赐    时间: 2008-1-21 11:09
标题: 这笔业务怎么做分录才对
请问公司委托一家软件公司建立一个网站,总价是10万,约定合同签订时支付3万,第二期付4万,最终付3万,在合同签订时对方开具了3万的发票。

分录是否可以这么做:

发生时:
借:无形资产-在建无形资产  3万 、4万、3万
贷:银行存款              3万 、4万、3万
完工并结转成本:
借:无形资产     10万
        贷:无形资产 -在建无形资产  10万

采用可种方法摊销:按年,月还是一次摊销(没有年限啊)
作者: xiaofengcpa    时间: 2008-1-21 1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作者: 首城置地    时间: 2008-1-21 11:40
不一定要做成无形资产的啊。
不知回答正确否?
作者: 老米    时间: 2008-4-18 20:10
通过学习,受益非浅
作者: rongziyue    时间: 2013-1-29 15:01
跟着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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