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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税五十个涉外税收政策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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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朵朵爸
时间:
2009-9-24 20:49
标题:
北京国税五十个涉外税收政策问题解答
1
、国内企业承办国外演唱会,预提所得税前可否扣除营业税?
答:从
2008.1.1
起不得扣除营业税
2
、公司代理国外航空机票,现将收入汇给总公司,已超过三万美元,应该怎么办?
答:参考国税发
[2008]122
号文,和汇发
[2008]64
号文,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合同进行判定是否涉税后,给予开具售付汇证明,方可办理汇出手续。
3
、非居民企业出让境内的土地使用权应该由谁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财产转让收益、包括转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企业股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益。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10%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4
、国内企业从国外购买软件,自己使用,三年使用权,
200w
美元,是否缴纳关税,需要缴纳什么税?是否需要进出口资质才可以进口?
答:
"
进口环节涉税事宜详询海关,需要缴纳
10%
的预提所得税
"
5
、内资服务企业,与国外企业签订合同,需要进行代扣代缴所得税。该企业的关联公司以人民币的形式,替本企业付给了国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子公司部分合同内的金额。现在该企业要向国外企业付余下的美金。企业咨询:之前垫付的人民币是否要补税?由关联企业补还是由本企业补?
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需要纳税人带着签订的合同去管理所进行审核,代扣的税款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所以由本企业对合同全部金额进行代扣代缴。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6
、境内企业在境外有工程,境外一些企业为其提供劳务,款项由境内企业由国内汇出,问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答:境外非居民企业发生在境外的劳务不予征税。
7
、非居民公司转让中国境内房产给其外籍股东,该公司是否缴纳预提所得税?
答:将合同报到房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界定是否涉税。若无转让收益则不需缴纳预提所得税,若有转让收益则需缴纳
10%
预提所得税,
8
、北京外商企业,分红给股东,以美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被告知不可以以美金付汇,问有个规定么?
答:
"
可以以美金付汇,但是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所得为美元的,在计算时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后,方可付汇。
9
、北京外商企业,分红给股东,以美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被告知不可以以美金付汇,问有这个规定吗?
答:依照企业所得税法五十六条规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税后所得可折合美金汇出。
10
、企业为子公司向境外银行提供贷款担保,如企业代子公司支付这笔借款,所产生的利息与违约金是否代扣代缴所得税?
答:向境外贷款人支付的贷款协议中的所谓“安排费”、“承担费”和“代理费”是伴随该项贷款业务发生的、应视同利息收入合并征收预提所得税。应代扣代缴所得税。
11
、外商投资企业,给香港母公司分派股利,如何缴税?办理预提所得税需要什么材料?
答:如果取得属于
2008
年以后的股息红利(含
2008
年)需要缴纳预提所得税,如果港方占该企业股份
25%
以上的,可以享受
5%
的优惠税率。需要材料:香港居民企业的身份证明;所汇款项属性为股息红利的证明以及对方占有该企业
25%
以上股份的证明。具体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12
、国内企业给外国企业代扣代缴所得税,什么所得需要扣缴?
答: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收益、其他所得。
13
、
"NBA
北京代表处委托美国中介公司(在境外)办理商标使用事宜,问,对这个中介公司付汇适用
10%
的预提所得税么?
答:
NBA
北京代表处为扣缴义务人,适用
10%
的税率预提所得税。
14
、纳税人向外国企业借款,所付利息需要缴纳预提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汇率按什么时候的算?
答:预提所得税的税率是
10%
,有税收协定的按税收协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汇率按企业所得税法五十六条、细则条例一百三十条规定汇率计算。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5
、询问向境外个人汇股息是否需要开具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应该如何开具
?
答:在国税领取售付汇的表格去地税进行填写。
16
、内地企业香港上市,
H
股股权转让需不需要在内地缴企业所得税?
答:需要缴纳预提所得税。
17
、纳税人给国外企业付一笔款,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吗?
答:先判定其劳务发生地是否在境外,境外劳务免税。境内劳务按照税收协定判定其是否征税。如付款的性质不属于劳务再看其性质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征税范围,即
: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收益、其他所得,如不在此范围则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18
、企业向外付汇,怎么预提所得税?整个流程大概多长时间?
答:带着合同和发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整体流程及所需时间要看在哪个区县局办理而定。
19
、韩国企业,向中国居民个人转让东城一房产产权,需要缴纳什么税?
答:作为非居民企业财产转让收益,应缴纳
10%
的企业所得税。
20
、非居民企业的财产转让收益应当按多少的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
答:作为非居民企业财产转让收益,应缴纳
10%
的企业所得税
21
、
2008
年境外总公司借款,利息每年支付一次,请问是否要到税务机关进行扣缴所得税的备案?
答:根据国税发
[2009]3
号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税款扣缴义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手续。具体详细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22
、关于外国企业提供劳务,所得税方面有何文件规定?
答:可参照国税总局令第
19
号。
23
、一家合资企业,企业做出股息分配决定后,外国投资方要求将分得的股息直接进行增资,询问这种情况需不需要扣缴企业所得税?
答:如果取得属于
2008
年以后的股息红利(含
2008
年)直接进行增资,需要缴纳预提所得税。
24
、企业租用境外企业在京的房产需要交税么?
答:境外企业取得的房屋租金收入,需要缴纳预提所得税。
作者:
虚心的人
时间:
2009-9-24 23:01
学习学习了。。。。。。。。。。。
作者:
g23508
时间:
2009-9-25 09:41
谢谢分享
作者:
dick1266
时间:
2010-4-25 17:05
感谢分享
作者:
dick1266
时间:
2010-4-25 17:07
Thank to your sharing.
作者:
江苏
时间:
2010-4-25 21:15
学习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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