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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办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开办费的帐务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江琴    时间: 2009-9-24 15:24
标题: 新办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开办费的帐务处理
请教各位前辈几个财务方面的问题:
(1)新开办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办费是不是记入管理费用,还有没有必要再下设三级科目?(2)税务专管员说不能一次进费用,要分次摊销,这要怎么处理?
(3)新开办的房地产公司现在是不是都要按新会计准则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财务处理?

[ 本帖最后由 江琴 于 2009-10-15 16:05 编辑 ]
作者: 嫦娥一号    时间: 2009-9-24 17:06
要按新会计准则设置科目的;至于税务专管员他只能按税法要求收税,会计核算方面他是没权利要你咋做的,你要按会计法规办!!!
作者: 李晓春    时间: 2009-9-24 17:11
看看 学习一下!!!!!!!!!!!!!!!!!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9-24 20:0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明确,新税法中开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也就是说,新税法下企业开办费既可以一次性扣除也可以分期摊销。

应该给税务老爷好好上上课了
作者: 江琴    时间: 2009-9-25 09:37
谢谢各位前辈了!学习了,希望得到大家多多帮助。
作者: valent2010    时间: 2010-10-15 17:45
呵,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嘛
作者: 1085963052    时间: 2010-10-16 17:44
既可以一次性扣除也可以分期摊销,建议一次性扣除
作者: 106075660    时间: 2013-12-14 16:07
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指的是房地产企业的开工之日嘛,说的是不是一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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