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新办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开办费的帐务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江琴
时间:
2009-9-24 15:24
标题:
新办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开办费的帐务处理
请教各位前辈几个财务方面的问题:
(1)新开办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办费是不是记入管理费用,还有没有必要再下设三级科目?(2)税务专管员说不能一次进费用,要分次摊销,这要怎么处理?
(3)新开办的房地产公司现在是不是都要按新会计准则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财务处理?
[
本帖最后由 江琴 于 2009-10-15 16:05 编辑
]
作者:
嫦娥一号
时间:
2009-9-24 17:06
要按新会计准则设置科目的;至于税务专管员他只能按税法要求收税,会计核算方面他是没权利要你咋做的,你要按会计法规办!!!
作者:
李晓春
时间:
2009-9-24 17:11
看看 学习一下!!!!!!!!!!!!!!!!!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9-24 20:0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明确,新税法中开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也就是说,新税法下企业开办费既可以一次性扣除也可以分期摊销。
应该给税务老爷好好上上课了
作者:
江琴
时间:
2009-9-25 09:37
谢谢各位前辈了!学习了,希望得到大家多多帮助。
作者:
valent2010
时间:
2010-10-15 17:45
呵,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嘛
作者:
1085963052
时间:
2010-10-16 17:44
既可以一次性扣除也可以分期摊销,建议一次性扣除
作者:
106075660
时间:
2013-12-14 16:07
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指的是房地产企业的开工之日嘛,说的是不是一个意思?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