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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不能当期扣除 [打印本页]

作者: 溪后人    时间: 2007-9-8 09:47
标题: 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不能当期扣除
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不能当期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31条规定:纳税人的

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

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

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一是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

    二是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

    三是经过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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