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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2009]91号:土地增值税清算新政策解析 [打印本页]

作者: 朵朵爸    时间: 2009-9-9 06:30
标题: 国税发[2009]91号:土地增值税清算新政策解析
 5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在原来下发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和《土地增值税清算业务准则》(国税发〔2007〕132号)基础上,总结完善的最新的清算政策,新政策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笔者认为,纳税人应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清算前管理力度加大
  一是实施项目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将从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按项目分别建立档案、设置台账,对纳税人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预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项目清盘等房地产开发全过程情况实行跟踪监控,做到税务管理与纳税人项目开发同步。二是关注会计核算。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税务机关将督促纳税人根据清算要求按不同期间和不同项目合理归集有关收入、成本、费用。三是实施专用票据。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主管税务机关可结合发票管理规定,对纳税人实施项目专用票据管理措施。也就是说,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不同的开发项目,实行专用预售票据和专用销售票据。
  清算分为“自行清算”和“要求清算”两种
  对于自行清算的,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主动清算;对于要求清算的,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再按规定清算,也可以理解为不通知不清算。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要自行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4)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无论是自行清算还是要求清算,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或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清算资料后,应在一定期限内及时组织清算审核。清算审核结束,税务机关应当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纳税人,并确定办理补、退税期限。
  明确规定项目清算单位
作者: 酱爆    时间: 2009-9-16 13:35
学习学习,谢谢分享!!
作者: 重庆陈阿泰    时间: 2009-9-16 14:02
很好,学新知识,谢谢。
作者: 彭城狂客    时间: 2009-9-17 15:43
好好就是好,这里的楼主都不太大方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09-9-17 15:47
是这样的吗?
作者: 冷梅    时间: 2009-9-17 16:02
标题: 谢谢分享。
这非常及时、有用,希望大家能踊跃分享,积极讨论,这是我们会计人快乐的事~~~
作者: gxlinyu    时间: 2009-9-18 10:48
谢谢楼主,回贴是应该的,必须的。
作者: 郭纪    时间: 2009-9-20 13:51
多谢楼主分享.
作者: dyq028    时间: 2009-9-20 14:39
多谢楼主,学习了,谢谢!
作者: 含笑半步癫    时间: 2009-9-20 18:04
正在做清算,感觉这个文件还是有很多没有明确的东西。
作者: 仙踪林    时间: 2009-9-21 22:58
学习一下,谢谢楼主,
作者: 小速    时间: 2009-9-22 13:33
必须了解!!!!!!!!!
作者: 四川成都    时间: 2009-9-26 22:09
楼主辛苦了,谢谢分享
作者: 长风    时间: 2009-9-27 10:02
好好就是好,这里的楼主都不太大方
作者: zryyrz    时间: 2009-9-27 11:56
我也想了解一下
作者: 老年使者    时间: 2009-9-27 11:59
学习一下。。。。。。。。
作者: 大海浪花    时间: 2009-12-11 10:36
谢谢分享!!!111
作者: hys19832001    时间: 2009-12-11 18:36
学习了LZ
多谢了
作者: 林高平    时间: 2009-12-12 15:22
学习学习,谢谢分享!!
作者: 合美    时间: 2009-12-14 15:13
收藏了 谢谢了  要好好学习!
作者: 力大    时间: 2009-12-14 15:28
学习再学习----
作者: 刀剑入梦    时间: 2009-12-21 13:25
看看内容怎么样
作者: 想鱼非非    时间: 2009-12-21 14:35
谢楼主 正在做清算,还是有很多没有明确的
作者: wuwuwuwu    时间: 2009-12-22 12:37
谢谢楼主,回贴是应该的,必须的。
作者: 又愚又痴    时间: 2009-12-24 17:56
先学习一下
作者: ccgksw    时间: 2009-12-24 21:09
下载看看能用上吧
作者: 房税    时间: 2009-12-25 09:51
谢谢分享!
作者: 大叔    时间: 2009-12-27 22:44
谢谢分享,好好学习。
作者: aweisizijue    时间: 2009-12-28 14:27
多谢楼主,学习了,谢谢
作者: 丫头1975    时间: 2009-12-29 17:04
学习学习再学习,好好学习下
作者: 广州朱先生    时间: 2009-12-30 13:10
KKKKKKKKKKK
作者: 四川成都    时间: 2009-12-31 21:41
土地增值税清算新政策解析
作者: maxiangpei    时间: 2010-1-3 07:48
很好,学新知识,谢谢。
作者: 王朝彬    时间: 2010-1-3 15:16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多谢楼主,学习了,谢谢!
作者: 黄生    时间: 2010-1-7 01:18
学习学习,谢谢分享
作者: cw84    时间: 2010-1-7 12:38
标题:
谢谢楼主,回贴是应该的,必须的。
作者: 梁皓    时间: 2010-1-8 16:19
学习学习,谢谢分享
作者: YFX2004    时间: 2010-1-10 14:41
很需要这方面的知识,谢谢
作者: 春雨绵绵    时间: 2010-1-10 20:34
多谢楼主分享,好好学习。
作者: bjjoling    时间: 2010-1-11 08:45
学习学习,谢谢分享!!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19310-1-1.html
作者: 楚枫    时间: 2010-1-11 21:34
有意思,学习,有收获
作者: hhoupen    时间: 2010-1-13 15:45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与成功者同行,择善而从,不善而改。
作者: shixin    时间: 2010-1-14 11:21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难度越来越大。
作者: 宁心    时间: 2010-1-14 18:45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好难哦,得慢慢地学习哦,感谢楼主了
作者: wqy845    时间: 2010-1-15 08:04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那是不是每年都会进行稽查征缴啊
作者: 山顶闲草    时间: 2010-1-15 23:48
标题: 楼主辛苦
楼主辛苦 谢谢了
作者: wubaohuan    时间: 2010-1-19 12:42
学习学习,温故而知新
作者: liyulin1974    时间: 2010-1-19 16:39
多谢楼主提供的好材料,好好学习一下
作者: langzou    时间: 2010-1-20 06:05
学习学习。。。。。。。。
作者: lj_guo    时间: 2010-1-22 11:07
重点学学,谢谢了。。。
作者: lj_guo    时间: 2010-1-22 11:50
新文件基本上吧以前漏洞都堵上了
作者: scnbdyj    时间: 2010-1-24 11:34
学习学习,谢谢分享!!
作者: 小欣欣    时间: 2010-1-27 09:15

学新知识,谢谢分享。
作者: 楚楚MM    时间: 2010-1-28 15:57
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值得学习学习,谢谢楼主!
作者: 东方春晓    时间: 2010-2-9 15:34
好好就是好,这里的楼主都不太大方
作者: xj116    时间: 2010-2-9 22:17
新知识,谢谢。
作者: 从容的尊贵    时间: 2010-2-11 20:56
拜读下,好好学习,感谢楼主
作者: 李晓春    时间: 2010-2-15 20:47
侃侃他?????????????????
作者: 5110707    时间: 2010-2-21 20:26
好好就是好,这里的楼主都不太大方
作者: ahzs    时间: 2010-3-3 15:52
看帖回帖是一种美德!举手之劳,给发帖人予精神上的鼓励!
呵呵,赞成,鼓励一下楼主!
作者: 君与习    时间: 2010-3-4 11:10
认真学习,多谢楼主分享
作者: 龙猴    时间: 2010-3-4 16:09
学习学习,谢谢分享!!
作者: ZOOGS    时间: 2010-3-6 20:36
有用,下了
谢谢
作者: yikang    时间: 2010-3-7 20:13
艺不压身,多多学习
作者: zhongxc    时间: 2010-3-9 16:15
好东西不容错过。。。
作者: 小算盘儿    时间: 2010-3-9 16:26
三人行,必有我师!
作者: 阿筝    时间: 2010-3-22 09:33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学习学习。谢谢!!!
作者: 恒缘房地产    时间: 2010-3-25 15:52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好好学习学习.谢谢分享
作者: 惊堂木    时间: 2010-3-25 19:12
多谢楼主,学习了,谢谢!
作者: 回风    时间: 2010-3-30 00:08
好东西 感谢楼主分享。。。。
作者: 大眼睛    时间: 2010-3-30 09:23
非常有用,值得学习一下。谢谢楼主。
作者: dqwhfhp    时间: 2010-3-30 22:06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顶,希望多发些土地增殖税方面的文章
作者: clx2001    时间: 2010-4-1 15:16
了解下相关的信息,顶上去
作者: 陈叶飞    时间: 2010-4-4 15:24
不知如何清算
作者: 超级大马甲    时间: 2010-4-4 22:35
学习学习文件....
作者: 精英注册    时间: 2010-4-6 21:16
标题: 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
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
作者: deeds    时间: 2010-4-7 11:12
感谢楼主分享
作者: 极道    时间: 2010-4-7 20:16
了解学习一下新政策。
作者: liyongqu    时间: 2010-4-12 19:55
标题: 增值税
清算前管理力度加大
作者: 御寒    时间: 2010-4-17 15:21
支持技术性帖子,
作者: THM3311    时间: 2010-4-18 15:03
很好,学新知识,谢谢。
作者: 沐阳    时间: 2010-4-18 18:02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
作者: ddcc121    时间: 2010-4-18 21:37
好帖一定要努力谢谢楼主
作者: 1999xingstar    时间: 2010-4-24 14:06
标题: 楼主不够大方
楼主不够大方,希望是好的资料
作者: juran21    时间: 2010-4-29 16:03
很想学习学习
作者: 牛彬    时间: 2010-5-1 08:51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作者: 千千叶    时间: 2010-5-5 10:23
好资料,学习学习
作者: 大千仔    时间: 2010-5-6 15:18
这个是最新的 么~~~~~~~~~~
作者: 叶兜兜    时间: 2010-5-12 10:05
多学习一下,感觉有点迷茫
作者: 落英宾纷    时间: 2010-5-12 10:11
学习学习再学习!!!!!
作者: 落英宾纷    时间: 2010-5-12 10:11
我回复了一次还看不了,要回第二次,真是的
作者: 落英宾纷    时间: 2010-5-12 10:12
怎么回贴两次还是看不到
作者: 锁澜    时间: 2010-8-22 17:25
学习学习学习再学习吧
作者: lzt890911    时间: 2010-8-25 16:39
学习下
作者: up2ugena    时间: 2010-8-26 09:24
业精于勤而荒于嬉。与其将时间浪费掉,不如上【房地产会计网】看些专业知识!
作者: vladmirdaidai    时间: 2010-8-26 13:56
标题: 回复
这个问题比较尖锐,很符合实际
作者: 天地一沙鸥    时间: 2010-9-9 22:03
学习学习,谢谢分享!!
作者: wangj235    时间: 2010-9-11 20:48
还是有很多问题不清楚
作者: liyongaaa    时间: 2010-9-12 11:30
感觉这个文件还是有很多没有明确的东西。
作者: 积极向上    时间: 2010-9-21 13:27
很好的解析,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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