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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对于外地入青施工企业核定征收所得税的合理性? [打印本页]

作者: 王皮皮    时间: 2009-9-5 16:39
标题: 关于对于外地入青施工企业核定征收所得税的合理性?
从2009年6月份开始青岛地税局对于外地入青施工企业一律征收最低2%的企业所得税外加0.5%的个人所得税,这样加起来基本的税负率就是5.83%,并且要求企业还要开具外出经营活动证明。请问这些做法合理吗?并且征收的所得税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直接进应交税金-所得税,冲减总部所得税,所在机构地税局肯定不会同意。直接进项目成本?请大家伙给与帮助
作者: walter52    时间: 2009-9-6 11:32
说说我这边的情况,如果开具了《外出施工经营管理证明》企业所得税是不应该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某些地方暂时也是不用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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