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帮忙看看下表,不妥之处请指正,谢谢了! “房产项目开发”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简表 | |||
开发时点 | 会计处理(旧准则下) | 会计处理(新准则下) | 备注 |
开发商获得土地时: | |||
获得土地使用权,在项目投入建设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一次性转入 | 借:开发成本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 借:开发成本(在建工程)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 土地部分不摊销 |
建设完成后,按房地产的用途: | |||
自用 | 借:固定资产 贷:开发成本 | 借:固定资产 贷:开发成本 | 土地和房屋部分可以一并摊销 |
用于出售 | 借:开发产品 贷:开发成本 | 借:库存商品(开发产品) 贷:开发成本 | |
用于出租(土地部分) | 借:出租开发产品——出租产品(含土地和建筑物) 贷:开发成本 | 借:投资性房地产——已出租土地使用权 贷:开发成本 | 按无形资产受益年限直线法摊销(不短于10年) |
用于出租(房屋建筑部分) | 借:投资性房地产——房屋 贷:开发成本 | 按固定资产方式直线法摊销(20年) | |
后续计量:摊销时 | |||
用于出租物业(土地部分) |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 贷:出租开发产品——出租产品摊销 | 借:营业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 |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六十七条】 |
用于出租物业(房屋建筑部分) | 借:营业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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