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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双休日加班工资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lq323cn    时间: 2009-9-2 15:35
标题: 双休日加班工资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双休日的加班工资我觉得不应该归类为奖金吧,这样的话就不适用(国税发[2005]9) 当中的: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补发的以前月份的双休日加班工资是不是就可以与以前月份工资合并计提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与当月(8月)工资合并计提个税?

作者: 呆木木    时间: 2009-9-2 17:15
个人认为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9-2 19:48
既然叫加班工资,那就是工资收入。

这个月发放以前几个月的加班工资,也是并入到这个月的工资总额中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作者: 嫦娥一号    时间: 2009-9-2 20:04
楼上的说的很好!所以,发放加班工资要按月发的好!!!
作者: lq323cn    时间: 2009-9-3 08:16
我知道了,不过会有人来查吗
作者: lq323cn    时间: 2009-9-3 08:19
如果是以前月份的工资都没有发呢,都合了当月来发,这种情况应该不用合并计税吧
作者: 李晋华    时间: 2009-9-3 17:27
要提前做好账务,避免风险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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